有關身心障礙子女就學減免辦法與賣房子所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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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進修部大一的學生
因為我爸爸是輕度身心障礙(領有手冊)
所以我大一的時候是有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減免
但是因為經濟不景氣我爸沒工作沒收入
不得不把家裡(全家5口都住)的房子賣掉(20多年前買的那時候買50萬左右賣掉了大概賣450萬左右)
現在是用租房子(沒自己的房子了)
但是我爸賣掉的房子的錢如果放在他自己的銀行或是郵局
這樣是代表有收入嗎?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辦法好像有一條是
學生 父親 母親 綜合所得不能超過220萬
請問這樣我大二還能申辦減免嗎?? 很急(因為我們家很窮)
學費是我自己就學貸款的所以希望能減也不想讓家人增加
負擔幫我出學費 這攸關到我要不要考慮休學
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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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5-29
1.財產交易所得:
以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之細項如下:
※成本部分: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 ,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移轉費用部分: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還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以 97 年度基隆市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 13 %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所以450萬X13%+=58萬5千元
沒有超過220萬。
2009-05-26 00:49:07 補充:
參考網頁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8&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