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賠償和上法院的問題,內容有詳細解釋和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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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0-08-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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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5/19發生了一場車禍(兩人皆有駕照),最近的報告出來了,判定我姐姐未讓直行車而先行左轉(有闖紅燈),前幾日,到警局去和解,對方卻提出2萬5的賠償,但我方覺得不合理,所以談不攏,對方踩很硬不肯讓步,說如果不答應,就法院見,所以我來請問大家的意見。
這是細節:
(受傷)
我姐姐受傷較嚴重,全身多處瘀傷,擦傷,手有挫傷(有證明)
對方車禍當天只有稍微頭暈,並無嚴重傷勢
(他要求加入賠償 1~2個禮拜未工作的薪水,但我們不覺得他有任何傷勢有影響到他做任何事,說有證明,也沒拿出來)
(撞)
雖然是我姐姐闖紅燈,未讓,但是他撞我姐姐,並不是我姐姐撞他。
(後續)
警察說要我們等通知,我們就等通知,所以並未有任何動作,但和解當天他說我們都沒有理他,所以他就跑各大警局(這他要求加入賠償),
但並非我們不理,而是他打來時,我媽媽因工作而未接到,而我媽沒時間回打,手機又沒電關機而紀錄被刪除,所以沒辦法回打,
而且當初我方不知道到底是誰的錯,所以只好等通知,但我們知道是我們的錯以後,所有自己的損失自己承擔,很有誠意要賠償,和解,但我方經濟沒有很富裕,所以當初提出5000元,但他們還是不接受,我們又提高至8000元,但對方堅持要兩萬五,甚至本來一開始開口要求6萬。
又毀謗我們帶民意代表一同參加,向警方施壓,而肇事原因亂寫,所以對他們不利
(但是帶民意代表一同前往是因為我爸爸不在,而我媽媽不懂這方面的事,需要有一個較懂這方面的人陪同,並未對任何人施壓)
對方修機車3700 (無拿出證據)
(我們機車也修了2800,輕微的並無修理,有拿出證據和照片)
當天他並未拿出"任何"相關證據,就提出我們認為不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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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他如果真的要提告我們,我們應如何自保或是可以告他們什麼?
(是否也可以告他們 勒索 或 過失傷人 或毀謗.... 還有什麼其他的? )
他如果在高雄提告(他是高雄人),我們就要到高雄的法院嗎?
(我們是屏東人)  (車禍發生地點在屏東)
他要求的錢是否不合理?
還有哪方面可以去收集證據?
還有其他什麼可以補充或建議?
謝謝,幫忙。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8-11T17:11
發問者您好~
首先跟您釐清一個觀念:
車禍之肇事責任歸屬.並不因為受傷是否較嚴重而有肇責較輕的相對推理!
單就車禍案件而言:姑且不論對方求償是不是獅子大開口?
單就車禍案件 民事賠償部份:要求多少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權利!
是否合理? 裁判權在法院!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法律上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
因此若對方所提出求償的依據皆為合理且法院也認定是合理求償 的話..
判決結果將對您姊姊很不利! 請切記!
但您還是可以將強制險理賠這部份納入理賠對方的重要基本!
因為強制汽車責任險會針對車禍案件之車禍受害者(無過失主義)進行下列之理賠:
每人可以申請醫療險上限20萬元..死亡150萬元..
醫療險包括醫療住院部分負擔部份
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其餘因車禍受傷所需貼人造皮美容等等甚至來往醫院的計程車費..
都可以申請後續理賠. 上限以20萬為原則.
且上述之理賠得於求償之項目中扣除!!
因此若對方所提出之理賠項目與強制險理賠之項目重複..
自不得再以各種名目對您獅子大開口!!
民代施壓部份是對方個人的見解.可以無須理會!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順心順利! !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8-12T06:24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u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8-11T03:14
您先冷靜下來,把事件分析清楚。
一、姐姐闖紅燈加轉彎車?
二、對方當時在警方的記錄中是否有傷?
所以姐姐是肇事主因,若對方無肇事責任,那您可能要先有最壞的打算。
因為就算姐姐是肇事主因,但是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而對方無傷,則我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以刑逼民來達到和解的目的。
但是對方若無肇責,或對方也記錄有傷,只要當時有就診,雖然在警局他沒出示給您看,他事後要開診斷證明不是難事。那麼告就變成告來告去而已了。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車禍後,你們要負責聯絡對方,所以對方的指責不必理會。相對於您想提告誹謗及勒索(恐嚇取財?),對方的行為若按您的敘述也都不構成。
其實雙方都有強制險,先聯絡保險公司,然後申請調解委員會,雙方再次協調看看,由於調解委員會會讓雙方各自闡述,然後依照公平正義原則調處,並不是說多少錢就多少錢。扣掉強制險賠對方的費用後,也許多出來的就在您願意付的範圍內,那就和解把這件事告一段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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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 教育太爛
心機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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