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會計師應取得大陸會計從業資格,主管代理記帳業務的負責人
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
2. 在大陸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大陸註冊會計師實行。
3. 「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上面是最近很紅的服貿協議,
中國對台灣的開放承諾有這一項是和會計有關的,
這是代表在大陸執業需要大陸CPA執照
但這樣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
不太懂希望有板友能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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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
2. 在大陸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大陸註冊會計師實行。
3. 「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上面是最近很紅的服貿協議,
中國對台灣的開放承諾有這一項是和會計有關的,
這是代表在大陸執業需要大陸CPA執照
但這樣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
不太懂希望有板友能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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