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題104年普考稅法未分配盈餘稅計算
台中公司102年稅後淨利800萬元,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元,103年度會計師簽證虧損80萬元,則
104年申報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
答:5萬
我的計算(800萬-100萬-70萬-300萬-200萬)X 10% =13萬
103年虧損80萬應該於104年6月開股東會時才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104年賺錢,105年6月開股東會才會決議以104年稅後淨利來彌補103年的
虧損80萬。所以104年5月未分配盈餘稅尚無須考慮
請問以上我的觀念哪裡有誤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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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司102年稅後淨利800萬元,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元,103年度會計師簽證虧損80萬元,則
104年申報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
答:5萬
我的計算(800萬-100萬-70萬-300萬-200萬)X 10% =13萬
103年虧損80萬應該於104年6月開股東會時才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104年賺錢,105年6月開股東會才會決議以104年稅後淨利來彌補103年的
虧損80萬。所以104年5月未分配盈餘稅尚無須考慮
請問以上我的觀念哪裡有誤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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