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計算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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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題104年普考稅法未分配盈餘稅計算

台中公司102年稅後淨利800萬元,103年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0萬元,股票股利200萬元,103年度會計師簽證虧損80萬元,則
104年申報未分配盈餘應加徵所得稅?

答:5萬

我的計算(800萬-100萬-70萬-300萬-200萬)X 10% =13萬
103年虧損80萬應該於104年6月開股東會時才決定如何處置
如果104年賺錢,105年6月開股東會才會決議以104年稅後淨利來彌補103年的
虧損80萬。所以104年5月未分配盈餘稅尚無須考慮

請問以上我的觀念哪裡有誤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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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5-11-18
如果102年有財簽,可直接拿102的盈餘彌補103的虧損,
結算申報書表上第16頁未分配盈餘這頁就有這欄位
Annie avatarAnnie2015-11-27
題目看來只是問到104年5月為止的未分配盈餘而已,並沒
有說要計算104年盈利所得的應納稅額。
那就看申報有盈餘跟有虧損的年度是否有經過會計師查
核簽證or藍色申報書。
如果有的話,那就可以納入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