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不顧小孩也不工作!!這樣可以強制安置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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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2-11-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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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老2)他是個未婚媽媽,可是卻沒有盡到媽媽的義務!!
我妹妹他今年才19歲,還是很愛玩!!但是它已經是3個小孩子的媽媽!(1女2男)
現在他肚子裡又有一個!!我媽她非常頭痛!!
講也講不聽,罵也罵不醒!!叫也叫不回!!
我妹她的大女兒今年也差不多2歲多,但到現在我們家裡的人都不知道她爸爸是誰!!
之後他遇到現在的男朋友也她生了2個小孩!!(2個男的有入父籍.那個女的沒有)
只是男方好像不想跟她結婚!!
他現在每天都在騙東騙西的!!一直想從我媽身上挖錢!!而他對那3個小孩也無心照顧!!
只想拿他們的補助!!(我2妹她每個小孩生下來都幫他小孩生跟她自己請了很多補助!!)
我媽因為早上要上班,我小妹也要上課!!每次因為他的小孩搞得都沒時間睡覺!!
而我那2妹她都是睡早上,小孩也沒辦法不跟著睡!!因為她媽媽也不會用給他們吃!!
一到晚上我2妹她就開始想跑出去玩就會欺騙我媽說去買一下東西!!
之後她又跑出去2~3天才回家!!
我媽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她媽跟我小妹還要上班上課!!可卻一整個晚上都沒辦法睡!!
而我媽她每天早上要上班前都會打給我2妹叫他回來!!
他每次都說好叫我媽先去上班他一下就回來了!!可是都沒有回來!!
他的小孩就餓了一天,尿布甚麼都沒換!!
最後我媽下班回來發現小孩快餓了一天哭了一天尿布沒換都長濕疹!!
我媽氣到不行,打給我2妹不是不接就是轉語音!!(每2~3天就這樣)
而且它會讓他的2兒子和啤酒!!他3個小孩衣服都髒髒的也不洗也不刷,也全身都是傷!!像極了流浪漢!!
傷口是我2妹或是他們的爸爸還是小孩子打架所造成的!!!!
所以我想問......
Q1.這樣的狀況可以直接報社會局嗎?!請他們強制安置嗎?!
Q2.我2妹她未滿20歲那我媽會被罰嗎?!還是只有我2妹會被告?!
Q3.我2妹說這樣去報的話,只會被送走一個就大女兒!!而那兩個只會被送回去他爸那是真的嗎?!
Update:
他們的親生爸爸現在搬出來住!!可是卻是住那分租的小孩房間!!
所以他也不希望小孩與她同住!!原因是小孩子太會哭了也太吵怕會被趕走!!
Update 2:
Q1.那是否考慮請她帶小孩搬出去住,讓她自己賺錢養小孩??
答:有跟她說過!!可是他說不要!!好像他可以隨時跑出去!!不用顧小孩!!
有時我媽想說2妹在家他就帶著我小妹一起去看醫生!!結果他去偷跑出去!!
3個小孩又被放在家裡!!
還有....他很懶+態度也有問題!!做沒幾天就被人嫌說工作態度不佳而炒掉!!
現在幾乎3個小孩子的尿布奶粉都是我媽在出!!

All Comments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2-11-09T19:06
Q1. 這樣的狀況可以直接報社會局嗎?!請他們強制安置嗎?!
答 :是可以通報社會局,但社會局也是依法行事.有關於強制安置的規定,請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6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
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必要之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第52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從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禁止從事之工作,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禁止而無效果。
二、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
前項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扶養義務人負擔;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除了安制外,是否考慮寄養呢? 但寄養需符合寄養規定.
各縣市都有訂定寄養辦法,因不知你戶籍縣市,只能舉例給你看
宜蘭縣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
苗栗縣兒童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
當然也可以選擇出養
請看收養與出養
Q2. 我2妹她未滿20歲那我媽會被罰嗎?!還是只有我2妹會被告?!
答 : 與你媽無關,你媽不會被告.
你2妹已生育,是孩子的母親,也是孩子的監護人.
既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本身就具有行為能力,不需別人監護.
民法第13條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
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Q3 .我2妹說這樣去報的話,只會被送走一個就大女兒!!而那兩個只會被送回去他爸那是真的嗎?!
答 : 2個男的有入父籍,表示有經生父認領. 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就有扶養小孩的義務,不是只有你妹要養小孩而已.
所以社會局除了找你2妹外,也會找小孩生父負責.
至於是否會送到小孩生父那邊,就要看狀況而定了.
民法第1084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不知大女兒的父親是誰,所以只能讓你妹自己一個人去養吧!
你妹講不聽、罵不醒、叫不回
那是否考慮請她帶小孩搬出去住,讓她自己賺錢養小孩.
等她吃些苦後再讓她回來,相信會有所改善
民法第1128條 :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有空的話可看看,未婚生子常用的法律規定
建議 :
強拉你2妹去裝子宮避孕器,以免繼續狂生下去.
裝子宮避孕器只要3分鐘就OK,有效期5年.公立醫院費用只1千多元.
2012-11-11 04:43:43 補充:
民法第1128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2012-11-11 04:45:23 補充:
所以可依法訴請妳妹搬出去.
但妳媽願這樣做嗎?
這樣做是否你妹會翻臉?
請自行考慮.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2-11-09T13:22
該負責任的是親生母親 及親生父親
你就直接通報有這樣的事情 之後再讓社會局去處理
反正你和你媽沒有能力更沒有責任與餘力去照顧他們吧!
沒有的話..........
2012-11-07 17:02:45 補充:
沒有的話 就不必去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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