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下的竊盜,申請良民證會列出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朋友最近應徵工作,新公司說入取後可能會需要申請 良民證,因年輕唸書時(當時約16、17歲)曾因為一時衝動,為了打工代步方便而犯下偷竊路邊未拔鑰匙的機車,結果有一天要去騎的時候被警察逮個正著,就這樣送去警局。
朋友記得事後對方說不計較,也依稀記得警察說不會列入紀錄,但因為年代已久,朋友想確認,在未成年時所犯的錯誤,是否在申請 良民證 的時候被列出??

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7-10-2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既然您說年代久遠,想必超過5年了,竊盜初犯有和解的話,通常在檢察官那邊就緩起訴或是不起訴,也不會進到法院,就算進法院,現在應該也不會登錄了
Emily avatarEmily2017-10-27
未成年的前科紀錄都會塗銷,
少年事件處理法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