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一個月以全勤獎金名義扣除應得薪資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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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是說好全勤包含在本薪裡25000

但小弟做一個禮拜後覺得不合就臨時請辭

可是公司卻以全勤獎金這條名義扣除應得薪資1000

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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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6-02-19
自己算一下日薪就知道合不合理啦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2-24
問題是公司以全勤獎金的名義扣除應得薪資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2-26
問題在於他是全勤才有的獎金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3-02
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既然做不滿一個月應當是領不到
才對為何會多扣?請問這舉動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Dinah avatarDinah2016-03-03
不滿一個月你怎麼會覺得會有【全勤】獎金?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3-07
樓上閱讀能力有什麼問題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3-12
要看全勤獎金多少 不過通常扣1000是太多
Puput avatarPuput2016-03-15
當初談好24k本薪+1k全勤 對方是以勞基法(25k/30)*7
的計算方式 但後面還多扣了一條全勤1k
Erin avatarErin2016-03-19
我看我還是早上直接打電話問勞工局好了 這個版感覺
就是一堆資方不敢回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3-21
你自己也沒寫的很清楚就罵別人...你應該寫 公司不是先扣1
000而是最後才扣 把計算方式寫清楚 別人怎會誤會 態度跩
成這樣還發問 板友欠你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3-26
發問竟然還開地圖炮嗆一堆人
Rae avatarRae2016-03-30
很多小公司都是把全勤獎金算在本薪裡面 你只要請假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4-01
就會被扣全勤+當天薪水 你做不到1個月 他們就理所當然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4-05
扣你全勤1k 有無違法你就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4-09
扣除應得薪資1000會有什麼誤會嗎?有閱讀障礙比較有
可能吧?
勞基法第2條 津貼獎金均隸屬於工資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13
勞基法第22條 工資應全額給與勞方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金
人果然還是只能靠自己呢~
Ivy avatarIvy2016-04-15
你的七天是實際工作日還是滿一週呢
Hardy avatarHardy2016-04-17
你自己也沒講清楚是先扣後扣還敢炮人,這種態度不敢恭維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18
這麼會講你可以自己去問勞工局
Ula avatarUla2016-04-20
一堆資方崩潰囉?根據勞基法第2條及比例原則 本薪跟
全勤必須分開/30*工作天數再相加 感謝勞保局及勞工
局 已順利爭取到薪資 哈哈
Megan avatarMegan2016-04-23
另外如果工作期間包含假日亦數有薪家 黑心資方不得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