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未遂犯—刑罰發動繫於偶然 - 考試Olga · 2015-05-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未遂犯的處罰根據略可分為三說, 現行法採新客觀未遂理論 惟通說對之批評為『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 故採主客觀混合理論,又稱印象理論 請問什麼是『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考試All CommentsSkylar DavisLinda2015-05-21採新客觀未遂理論未著手就可以論未遂罪Olga2015-05-24『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要視客觀狀況而定例如毒藥誤拿為砂糖Kumar2015-05-26雖然砂糖無法致死但有這個動作稱不能未遂Kyle2015-05-27可是已經起心動念且著手企圖拿毒藥去加,不小心拿到砂糖Daph Bay2015-05-29應該主客觀都構成了,所有行為都完成了,應該是未遂吧Necoo2015-05-31既未遂是以著手來認定Edward Lewis2015-06-03但以通說和以理論來涵攝的過程不同Edward Lewis2015-06-05名稱也不同但結果都是普通殺人未遂Olivia2015-06-09刑法第26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Related Posts知識達終於打來了知識達終於打來了關於報名退費問題為何許文昌的書堅持要用直式?5/19黃靖老師政治學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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