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呈共同正犯的版型怪怪的?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手邊有李允呈的解題書
翻到有個共同正犯的版型
題目:甲乙共同殺丙,乙將丙架住,甲持刀砍丙。
(一)甲成立殺人罪
略。。。。。。
(二)乙架住丙,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客觀上,乙和甲「基於共同行為決意」,並分擔架住丙的行為,乃共同正犯,依直接交互歸責,正犯間承擔彼此不法,乙應論殺人既遂 ; 主觀上,乙具殺人故意。

我的疑惑是「」內的敘述應該放在主觀才對啊?

找了易律師和其他網路擬答,只有李允呈將共同行為決意放在客觀,是不是寫錯了?

謝謝,不知道有無高手可以分享紀綱的寫法
,我只看過紀綱全寫在一起的擬答(如甲乙就殺人罪,有共同行為決意和共同行為分擔,乃共同正犯)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0-12
這邊他是在討論「乙」的罪責,所以他在客觀上論述「
甲乙有共同行為決意」應該是可行的,然後主觀上再論
述「乙有故意」;倘若你是把甲乙一起寫共同正犯,那
在主觀上寫「甲乙有共同殺人之決意」就可以。 以上
淺見
Joseph avatarJoseph2017-10-14
不能這樣開嗎?
(一)甲乙成立刑法第28條、第271條共同殺人罪
客觀上:甲乙二人均為操縱殺人犯行之支配決定角色,各自有
殺人行為分擔。又主觀上:甲乙間有共同殺人之行為決意及犯意
聯絡。是兩人均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Poppy avatarPoppy2017-10-16
D大開法可以,但原po那題可能需要分開寫才能寫到不
同考點
Rae avatarRae2017-10-20
稍微翻了一下,大概類似:甲乙對於殺害行為,主觀上
有共同行為決意,而客觀上有共同行為之分擔。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0-22
有共同之行為決意,而客觀上兩人分別架住與砍丙,有
共同行為之分擔。
Kelly avatarKelly2017-10-25
不諳手機版本而重複回應,還請見諒。
Hedda avatarHedda2017-10-29
不是,去翻他的刑總(老師開講)就懂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10-31
這樣寫沒問題啊,客觀上甲乙係依其決意內容為行為,就
跟公文說明欄內說機關是依哪次會議發這個公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