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呈的解題趣,101調查局三等刑總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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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 甲大學畢業後請友人乙幫忙搬家,乙前往甲居住之宿舍搬運東西時,誤將甲室友丙之筆記型電腦一併封箱搬到車上,甲見此情形,因甲、丙二人為夏天是否使用冷氣之事時常爭吵,故亦未告知乙該電腦係丙所有,任由乙將該筆記型電腦搬回家。試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101三等調查局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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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題甲是利用他人無故意之行為而成立竊盜的間接正犯。網路上找到的擬答也清一色是這個見解。
但是李允呈的解題趣454頁指出通說跟實務皆認為[間接正犯無法以不作為方式實行],所以甲無罪,想請問各位看法。
我是買總則篇,感覺此書很多內容都頗特例獨行....跟學到的觀念衝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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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4-10-22
這題是很多年前法制或政風考古題,101又出在調特,其解無誤
Hazel avatarHazel2014-10-25
看到間接正犯,就要想到犯罪支配理論,具認知與意欲優越性意
Jake avatarJake2014-10-26
思支配工具人實現犯罪,試想不出聲、不作為,怎能支配或教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0-27
他人實行不法行為呢?高普、司特、警特類理解到這就好了,調
Susan avatarSusan2014-11-01
特就看法實或調工,體檢時還讀明天要考的就知道差距了,BJ4
Kama avatarKama2014-11-04
不作為犯成立的犯罪要有相應的義務
Oscar avatarOscar2014-11-09
李允呈這本舊版有錯,但不是這裡,新版沒讀過,好好融會貫通
Zanna avatarZanna2014-11-14
我大概知道了,所以如果甲要成罪的前提是,要明確的說出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1-15
保證隨便都拿高分的啦!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1-16
叫乙搬走,不然同居關係保證人不包括室友,所以不附有保證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1-20
人義務,所以這題的間接正犯判斷要點就是甲有沒有說出口指
Ula avatarUla2014-11-24
示乙搬走,如果不作為就不成罪,說出口就成罪,是這樣嗎?
Megan avatarMegan2014-11-24
如果甲說這是我的,請你搬走就是了,不建議往保證人地位想,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1-24
畢竟義務犯的犯罪類型是不會成立間接正犯的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1-27
我了解,如果甲直接叫乙搬走就直接論間接正犯就好,如果甲
以不作為再來討論是不是保證人地位
Hedda avatarHedda2014-11-27
excellent!!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1-30
借問李師的兩本解題書什麼時候改版 謝謝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12-05
我手上是今年4月的,明年的你可能要問出版社
Ida avatarIda2014-12-06
別聽王皓強
Tracy avatarTracy2014-12-07
樓上的意思是?
Ethan avatarEthan2014-12-08
筆記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2-12
王師上課大部分在聊天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2-16
甲無罪 ,若有罪請問保證人地位要怎麼過關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2-21
最近也想買解題趣來練筆 借串徵台南志光金卡 請前輩來信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25
先說聲萬分感謝
Megan avatarMegan2014-12-26
th不太懂你指的過關是什麼
Ethan avatarEthan2014-12-28
已借得 感謝ptt
Necoo avatarNecoo2015-01-01
了解間接正犯與直接正犯的差異就會瞭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