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底的時候有通知公司某位業務九月中旬要到
巴黎出差,也在五月底就已經買好機票跟定好住宿。
結果六月底,此業務在國外出差到一半通知公司她收
到台灣法院傳票要出庭,臨時要改機票回台灣。當初
我以為應該只是回去個幾天,所以她沒交接也讓她回
台灣了。
後來一週一直試著跟此員工聯繫,但是都聯繫不上,
訊息也已讀不回,直接致電她家,她才告知她父親以
她的名義投資公司,結果國稅局查到不法,導致她被
限制出境。這週又跟她聯繫詢問何時能回來上班,她
吱吱嗚嗚的說還不確定。
因為擔心九月份的巴黎出差開天窗(九月份的例行性
歐洲出差佔公司每年營業額的三分之一,很重要),
只好臨時想辦法找人頂替她的位置,並且取消她的機
票。當天也跟她解釋因為這是她個人因素所致,所以
取消機票的相關費用會從她薪資扣除,當然這件事情
談得很不愉快,她覺得這是公司要吸收的成本,不能
轉嫁到員工身上。
想請問這事情版上各位有什麼建議跟看法?現在事情
僵在那邊,沒她的同意強行從薪資扣除也不太好看,
事情一直解決不了,很困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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