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後方碰撞我方,還向我方提刑事訴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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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09-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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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口型路口..我方綠燈右直行.對方綠燈左直行..(兩人號誌燈都綠燈)我方行駛進入內線道時,忽然聽到左後方碰碰2小聲.於是從後照鏡查看.看到一人與一機車倒臥在設有禁行機車的雙黃線上..我方汽車與他方機車外觀皆無損傷..只有極小輕微擦傷..對方事故時頭上安全帽未脫落.送醫後蜘蛛網膜出血開刀.經抽血檢測..對方機車酒駕值為(酒測0.55).我方車上兩乘車含司機都無酒測反應..我方有丙式保險.強制險.車碰車.第3人責任險都有..
後續對方轉出普通病房後,言語行為暫時受損,目前能走能動.開始住進彰化秀傳醫院健保復健病房至今約4個多月..一個月住彰化秀傳一個月祝彰濱秀傳(對方與對方配偶都是目前住院裡的護理及工作人員..很擔心病例會被造假.或更改更嚴重)期間我方都有探視並與保險公司都有詢問是否要處理和解事宜..對方都託推說還沒.對方傷者哥哥希望裡陪與他們談,對方配偶卻說傷者哥哥居心不良裡陪方面請直接找她..家屬兩方各自互攻擊..所以我們保險公司聯繫上一直表示還不處理...
直到日前對方配偶突然跟警局要求向我們提出刑事訴訟,還說我們漠不關心!
今日我方去參加了對方提出申請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通知單"處理員警未出席但有遞上事故相關肇事圖和路口攝影機..對方則以重傷請假未出席..路口監視機畫面只拍到車牌以下的後車體..但明顯拍攝到我方車輛車頭先行駛過後前後約一秒之差對方機車也出現在攝影鏡頭內.但無拍攝到碰撞畫面...
因為是晚上約12點.其餘的路口監視器一片黑都沒拍到!現場的鑑定委員詢問我有無看到對方..我方回答..完全沒有是行駛到一半聽到右後方有碰碰兩聲才查看後視鏡發現有人倒臥在雙黃線上趕警下車察看..現場人員說:對方不服初判表所以像我們提出申請鑑定.對方認為你們該負全責..
我方聽到完全傻眼...初判表內容為:(對方當事人01-"中山路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線"1.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處45-1-13.安99)2.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經送醫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值為111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0.55MG/L)(處35.安114-1-2) 再來我方當事人02-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安102-1-8)...這是初判表的內容..對方卻說我們太輕應付全責..他們一直強調他們受重傷所以要提刑事告訴..那我們不就很倒楣..對方從後方碰撞.他們受傷.我們無傷車體無損害所以就不能反提刑訴告訴回去..只能眼睜睜看他們提刑事告訴...力道小到不行雙方車子都無凹陷只輕微擦傷,可想而知力道有多輕..誰知道他怎麼那麼嚴重!!真的好冤枉!!!
我們難道沒有反制的方法嗎? 我們的財產會被扣押嗎? 麻煩你們給我解解答吧!!
要專業的車禍法律回答...謝絕一堆無實際幫助的回答..感恩^^
已更新項目:
謝謝ajen和知識長的回答,也祝福知識長早日恢復元氣.福氣滿滿^^
昨日有與對方太太連繫,對方太太表示對我們感到抱歉,她會走上刑事訴訟這方面其實另有隱情,因為她覺得事情不單純(但強調與我方無關),她因為想藉由此法律途徑幫他調查一些他們的家務事...(聽到這我差點沒昏倒.之前就曾聽說她知道先生在出事前是從小三那裡喝酒離開.好像有與人爭執),還請各位專家耐心往下看(為確保權益我方有錄音)..我說我們會配合你提出的告訴出庭,但判決與責任歸屬不是我們雙方能決定..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說我們也很無奈,完全不知道妳先生從哪出現為何會擦撞到我左後方,又為何那麼輕碰的接觸(她先生是十年老機車沒破損也無外傷.我的左後方側裙只有2小痕擦傷連凹陷也沒)妳先生怎會如此嚴重腦部受傷,事發當時妳先生頭上安全帽也都還戴著是救護人員到才卸下,此時.他太太很激動的說:對啊,我也覺得不單純,我有看到機車完全沒事啊,所以我才想藉由這次訴訟走上法律,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也不願意配合.我那方面的證據很微薄,怕對方反咬我一口.此時..我說:我嗎..我怎反咬你.他太太則說不是你們.是那些人..所以我或許比較自私想藉由你們這起案件請法官幫忙調查是不是有其他因素.不要讓那些人逍遙法外(暗指她先生婚外情或是可能讓她先生在與我們發生肇事前.腦部其實就有受創或受傷).也希望法律能保障你們查出真正受傷的主因還你們一個清白..他太太還一直要我求我也提出告訴告她先生,針對她先生重傷的疑問請出反告.我說:我方無受傷.車體也無需到維修.妳先生已經受傷了.我何必提告去惹事生非,平安就是福!!
4 個已更新項目:
至此! 我的無奈與憤怒可想而知!..但我仍壓住性子說著:太太..你們的家務事與你和他哥哥們更或者其他的爭執意見分歧都與我無關...我面對的只是想單純釐清"車禍"事件..他太太還問說..她提告對我們傷害會很大嗎?他並不想傷害我,他只是想找出真正傷害她先生的那些人
5 個已更新項目:
以上..想請問各位長者,我真的沒任何反擊點嗎?只能就這樣接受被告嗎?明知對方是想利用我,我卻不能自救...! 保險公司今天才跟我說申請調解需我本人..我下周會去提出申請調解委員會還來得及嗎?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9-15T11:07
我用比較淺顯的個人看法給你參考.有幾個大原則你要掌握
1.只要是酒駕.不管你撞人.還是對方撞你.酒駕都是理虧一方.酒駕已經犯公共為罪.奇怪.照理說.酒駕是公共危險罪為何警方還沒移送?你去當初做筆錄的警局問問看
2.一班人都認為.大車和小車出車禍都是大車的錯.現在不是的.現在都是用違規比例來判的.
3.只要琺院判決還沒出來之前.雙方都會說出各自有利的証詞.這不奇怪.他們要告你刑事也是他們應有的權利你現在要趕快把對方是酒駕的鑑定報告.找出來這樣對方觸犯公共危險罪成立.你還可以要求對方你的車輛維修和折舊.還有趕快把你的車輛去給有公信力的.中古車商估價.跟中古車商說.這台是事故車.請他開個事故車.價格和不是事故車的價格差異表.然後你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4.去法院你可以跟法官講.對方酒駕.今天我是開車它撞我才沒受傷.假如今天我是行人.今天被酒駕撞到.我怎麼辦.我很有誠意的去探視.結果對方還無理取鬧.請法官對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人給予應有的處罰....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1-09-14T14:01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2011-09-26 01:26:14 補充:
既然你是前方車,就不用害怕後方車的提告;有錄音就可以當證據。
不用害怕,只要講出實情就好。
----------------------------
既然他對你不仁,那你也可以對他不義。
你也可以告他,至於要告什麼,就要問律師了。
如果想要提告或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當地法院裡的律師或法院外的律師。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1-09-18T04:43
照理說是對方的錯,光是酒駕警方就應該要做出開單告發的動作
並以公共危險罪案件移送地檢署.
而且對方明顯違規,內車道明確指出禁行機車的規定
這點警察應該對違規駕駛做出開單告發的程序.
當以上兩點來說這件事無論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庭上
對你而言應該很有利才對
建議請一位這方面專長的律師在相關問題上做了解與協調
相信對你實際上會更有幫助。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9-17T16:31
知識長謝謝你喔..我不會不滿意,反是想謝謝你! 話當然不能只聽好話,正確的話才是對我有幫助的,後續有補充一些,也想再聽聽你的意見^^ 感謝
2011-09-20 21:30:36 補充:
知識長感謝您的細心分析,再請問您喔^^
對方配偶又說要私下和解,他有打去警局說和解,警察說提告的當下已經電腦聯繫送件出去,要和解在當天出庭時跟法官提出就可以,是這樣嗎?
警方說已送件出去,可是後來又才請我先生去做筆錄,不是已經送件了嗎?
我們在尚未達成和解前,是否也是可以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協調
我方的保險公司態度有夠懶散,在這半年內也沒告訴我們"調解威員會"必須親自去申請,直到最近我們問他才說要本人申請!!
2011-09-20 21:31:59 補充:
我們說對方要和解請他們快與對方連絡..對方配偶光是準備個醫生證明文件就準備好幾天,保險公司也很被動,從不動聯繫我們,直說有連絡對方,對方很忙,還說,如果你們有辦法讓他快點拿出醫生診斷,你們可以自己去處理....我氣到說,那我買你們保險要幹嘛!
對這種保險人員有什麼方法?!!!
2011-09-20 21:32:12 補充:
另..之前那些與對方配偶的對話都有錄音存檔,到時候如果對方反悔,錄音可以當佐證嗎?證明他們提告的因素是另有安排!!
保險理賠方面的費用,是全部我方由保險去跟他們談就可以嗎?
感謝您!!
2011-10-18 12:58:32 補充:
知識長..
車鑑會報告出來我方為肇事次因
本來他老婆說要和解...後來又說要去法庭請法官找出真相
我們快被搞瘋了 身心俱疲.......
當天去法庭我們要如何說明會比較好?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1-09-16T16:32
你等到他把病例弄出來,如果你真有懷疑,請檢察官以避嫌之請求公正法院指定之醫院重新並評估報告,若在那裡裝病不只拿不到理賠,還要被你告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咧
不過勸你是不用搞到這樣
不過因為對方受傷
你的保險公司現在不是不願意陪
只是想賠的價錢談不攏
你也可以旁敲側擊私下找家屬曉以大義,暗示請他們趕快和解,保險公司這邊準備要告詐欺和偽造文書了,到時候他們會死很慘
這樣看他們會不會軟一點
2011-09-15 00:08:57 補充:
不過妳最好不要跟保險公司說到他們病例有可能造假這件事情
因為保險費是你在繳,不用替保險公司省這些錢,
你要的是"和解書"
你也要給你保險公司壓力,請他"儘可能滿足對方的要求"
且調解時不要讓你保險公司感覺你很替保險公司說話
重點就是趕快和解,如果你一昧的保護你的保險公司,那就很棘手了
給你的保險公司壓力請他趕快結案,不要搞到你被告過失傷害
那是一定成立的,法院判你40天易科罰金這條錢可是你自己要付的喔
你的保險公司是不會替你出半毛的喔
2011-09-15 00:09:39 補充:
40天大約是4萬元,,,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1-09-16T09:17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本案你的肇責
高於對方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
你絕對是輸定的
過失傷害罪

100%
保證絕對會成立
既然台端 已註明 [謝絕一堆無實際(幫助)的回答]
那顯然 本人的分析解說
你肯定不會滿意 不會接受
所以本件 就不做分析解說 回覆
若想知悉 本案 後續 會有哪幾種結果
可自行 搜尋 本人 歷史案例中的 類是 案例
並祈你能 自我開竅
才能將對 自己的傷害 減至最低
才能將自己的傷害 減至最低
祝你 順利
2011-09-14 23:25:38 補充:
酒駕 ,是屬公訴案件,這部份不用被害人提出告訴,警方務必要以刑法第185條之3:妨害公共危險罪[公訴]移送
不同於 過失傷害[須告訴乃論]案件
你們是否提告,或告知法官無關。
鑑定報告 都已明顯指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經送醫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值為111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0.55MG/L)]
這就已經表示 對方酒駕 觸犯刑法第185-3條 妨害共共危險罪的刑責 已經無法逃脫,免除刑責。

所以本案 無需把重點 擺在酒駕上轉
此動作 對 提問人 並無 實際助益
重申"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
2011-09-19 05:55:52 補充:
本案傷者 有配偶存在 無論如何 都輪不到 傷者的哥哥 做任何主張
所以你們只能針對當事人和他的配偶 談判而已
再則
你們當前暫時無須就[是否完全責任]上爭論"
當知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們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2011-09-19 05:56:01 補充:

雖然對方的家務事,與我方無關,我方也無權過問"
但是
既然對方配偶,對本案傷者的傷勢造成原委,有所質疑!
這一部分"
顯然就是當前我方上法院時,提出抗辯的主軸"
你們可以
請求檢方去函醫院,調閱醫院病例"
看該[蜘蛛網膜出血開刀]的傷勢
到底是本事故造成的
還是
他們家庭紛爭 引發的 案外案
早已在發生事故前
就招人追殺 或追打 造成
以致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前
就已呈半昏迷狀態下
才撞擊到 你們家的車體而倒地
這就是上法院時
你們要抓住的抗辯 攻防 重點主軸
以上分析解說意見
僅提供 你們做為參考!
2011-09-19 06:17:50 補充:
大型醫院 不可能 為病患 偽造病歷
你們也 千萬不要 沿用 另一位網友的 意見
[旁敲側擊私下找家屬曉以大義,暗示請他們趕快和解,保險公司這邊準備要告詐欺和偽造文書了,到時候他們會死很慘]
難道只有我方懂法律?
他們都是被 嚇大的?
再說
被害人提告 求償的對象 是肇是當事人[你們]
而不是你們的保險公司
你的保險公司 何來權利主張 提出任何告訴?
你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肇事當事人。
2011-09-19 06:19:09 補充: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2011-09-19 06:19:26 補充:
所以此辦法
不但行不通 也不管用
反而會 惹惱 傷者家屬
咬住你們不放
畢竟 他的家人 受傷住院 都事實據在
將心比心
若躺在醫院的 是我方的人
會做何感想?
又會做何反擊動作?
打官司 重於 攻防
既然明知
不會有效益的
何須攻擊?
不如採低之態
找出 質疑 點
做防衛
這才能獲得
事半功倍 的效益
2011-09-19 06:21:21 補充:
當然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2011-10-01 20:51:26 補充:
二個答案
都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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