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轉備供出售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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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近平公司有關股票投資交易,試作下列日期之分錄:

X1年1月1日 台中公司與他人共同創立台南公司。台中公司投資$500,000,

以取得台南公司30%的股權,並具有重大影響力。


X1年7月1日 台中公司再投資$150,000買入台南公司10%的股權

X1年12月31日 台南公司的本期淨利為$240,000

X2年4月1日 台南公司宣告並發放現金股利$60,000

X2年12月31日 台南公司102年的本期淨損為$30,000,台南公司本期其他綜合損益認列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50,000.

X3年1月1日 台中公司以$700,000出售其對台南公司之持股而使其持股比率降為10%並失重大影響力,台中公司應自該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將剩餘持股轉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台中公司對台南公司當日剩餘持股公允價值為 $190,000

X3年12月31日 台中公司對台南公司當日剩餘持股公允價值為$175,000

(本題「其他合損益」不必作結轉分錄)



解答:ppt.cc/51Vrr

疑問:

X3年1月1日出售分錄538,500怎麼來的呢?
謝謝!!

出處:乙檢彰商模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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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9-28
總投資718000*3/4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0-01
因持有40%,出售30%
Hedwig avatarHedwig2015-10-01
烤肉吃太多,半夜胃痛睡不著來回答你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