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權利保護要件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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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不解

就是關於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
是為權利保護要件吧!
倘有欠缺
是不是也有"權利保護請求權說"與"本案判決請求權說"
依據249裁定駁回及判決駁回之不同?

還請各位板友們不吝嗇給予一些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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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29
如果你認為是權利保護要件 那就依權保說 此處是用訴訟判
Liam avatarLiam2014-02-01
決,但是是一種偏裁定(程序)的概念,沒有既判力.
所以你可以寫"以裁定或判決駁回"即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2-05
至於本案請求權我沒再用也沒研究.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2-07
不過本案說的話在此也是歸於程序事項,所以也是裁定的概
念.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2-07
謝謝B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