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月薪制 日工時不滿8小時要改算時薪?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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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由於剛出社會找第一份工作,卻疑似遇到不合理待遇,

請各位幫我評估是否符合法律規範!!

工作地點:診所

待遇(底薪+獎金):32000+3000


原商議工時:全班制,月休6天

週一至週五:早2.5 + 午3 + 晚3

週六:早2.5 + 午3

(週六晚間及周日不看診)

(這部分我到現在才知道已超過基本工時雙週不得超過84的限制)


問題:診所提出人員太多,要我減少班次為以下


週一:早2.5 + 午3

週二至週四:午3 +晚3

週六:早2.5 + 午3 (隔周)



又由於剛開業,星期一晚上、星期三早上以及隔周六其實是沒有診的(沒開店)


請問這樣老闆以不滿每周42小時要求我只能以時薪計算合理嗎?

薪資計算方法卻把原本休診日都算到時薪分母內,

而實際上班數卻不含本來就休診的時數,更不用提假日薪了。

造成我一個月沒跟上診只有約30小時左右,薪水卻從35k變成不滿26k >"<



另外請問,勞基法有規定月薪者最低工時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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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Eden2013-08-08
私人診所本來就愛怎樣就怎樣 你想爭取這個只會讓自己黑
掉而已 薪水落差這麼多的地方還是快點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