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殘障手冊忘了放車上 - 工作Wallis · 2011-03-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一個低收入戶且還要獨自扶養兩個智能不足的華僑媽媽.某日停車在台中東興路瑪莉亞學校外面殘障車位,因孩子貪玩.將放在擋風玻璃的殘障車位手冊拿走,媽媽急忙下車未注意,不料沒多久車子被拖吊,這位媽媽非常難過,因為她目前失業還要扶養兩個小孩,托吊費加保管費要2100元.難道真的沒有辦法降低這位媽媽的損失嗎?Update:她已經是低收入戶了工作All CommentsAndy2011-03-26請不要載猶豫了..建議這位媽媽可以先打電話先詢問縣政府(服務處)諮詢一下~(如果需要這位媽媽申請政府的低收入戶補助)..方式如下(引用於:http://tw.myblog.yahoo.com/jw!aAOkdBnCQUYNzXtnZov....----------------------------------------------------------------------------------------------------------------應附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未就業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對象、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新台幣9,829元(含工作收入、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等)。 2.全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新台幣260萬元整。 3.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75,000元。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第一款: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不動產,非靠救濟無法生活者。 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6,140 元整)。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整)者。<補助金額> 一、生活補助: 第一款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7100元。 第二款 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三款 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 第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二、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列冊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節發放2500元。三、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學期發放):以下二者擇一 (1)子女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健保全免 (2)國小1000元。 國中2000元。 高中(職)4000元。 大專(學)6000元。 健保全免收入計算16-65歲有工作能力者無工作要以最低收入23202計.日間部不列計收入.夜間部收入以15840計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八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 ,請求給付扶養費。Tracy2011-03-28=..=應該還是自認倒楣要繳那筆費用吧(若陳情有效果~當然對她有幫助若是沒有~也不必驚訝畢竟這算是個人因素的疏忽)Delia2011-03-24依法該繳費用。可以透過當地議員協助向警察局陳情。(部分保管費是要付給業主)Related Posts癌症化療有補助嗎我想早上去兼差高職的科系以後就業問題請問台中南屯區哪裡有在幫客人做鞋墊的?汽車美容軟硬體找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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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這位媽媽申請政府的低收入戶補助)..方式如下
(引用於:http://tw.myblog.yahoo.com/jw!aAOkdBnCQUYNzXtnZ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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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未就業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對象、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
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新台幣9,829元(含工作收入、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等)。
2.全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新台幣260萬元整。
3.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75,000元。 <向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第一款: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不動產,非靠救濟無法生活者。
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6,140 元整)。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整)者。<補助金額>
一、生活補助:
第一款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7100元。
第二款 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三款 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
第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二、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列冊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節發放2500元。
三、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學期發放):以下二者擇一
(1)子女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健保全免
(2)國小1000元。
國中2000元。
高中(職)4000元。
大專(學)6000元。
健保全免
收入計算
16-65歲有工作能力者無工作要以最低收入23202計.日間部不列計收入.夜間部收入以15840計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八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
,請求給付扶養費。
應該還是自認倒楣要繳那筆費用吧
(若陳情有效果~當然對她有幫助
若是沒有~也不必驚訝
畢竟這算是個人因素的疏忽)
可以透過當地議員協助向警察局陳情。(部分保管費是要付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