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及傷害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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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aw46 (月休二日爆肝魯蛇)》之銘言:
: 魯蛇小弟路過解答一下
: 會有這樣的疑惑
: 其實表示您的程度滿好的
: 刑法第271條第2項和第277條第1項是互斥的

相同問題
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174期蔡聖偉老師有撰文討論

你的見解是德國舊實務"對立理論"吧?
現在德國實務似乎改採"一體理論"了
也就是殺人故意可以包含傷害故意

: 理由在於主觀構成要件有根本性的不同
: 271Ⅱ→殺人故意→希望被害人死
: 277Ⅰ→傷害故意→「不」希望被害人死
: 所以
: 儘管客觀上的行為(甲持刀向乙剌)、結果(乙的手受傷)看起來都一樣
: 但是甲在行為時
: 主觀上不可能又希望乙死、又希望乙不死
: 因此
: 以您的題示情形
: 只會構成271Ⅱ的殺人未遂
: 當然也沒有所謂法條競合或想像競合的問題

我看的書幾乎每本都認為殺人跟傷害是法條競合

而蔡聖偉老師文中有提到林山田教授認為,在殺人未遂跟傷害既遂的情形,是要想像競合
雖然我沒看林山田但蔡老師不會騙我吧XD

: 為什麼我會這麼肯定呢?
: 因為小弟是現役的補習班刑法、刑訴老師
: 並曾任多年的檢察官^_^

所以說你的資料可能...舊了?
可以告知一下是哪間補習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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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3-12-21
請問如果沒有傷害故意,那為什麼不是殺人未遂配過失
傷害勒?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12-26
如果是採對立理論的話?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2-30
我沒讀很多書,但是至少知道傷害罪的故意是「讓你受
Ethan avatarEthan2014-01-03
傷」,而不是「不想讓你死」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05
希望發表意見的人看過原po所列的文章,至少會在同一
個基準上討論問題,否則真的是跳針跳到天荒地老……
Agnes avatarAgnes2014-01-10
還好吧 實務要操作阿,學者只要在研究室嘴砲 兩者不
一樣我覺得蠻正常的...我也是認為能操作就行....
Tracy avatarTracy2014-01-13
下次有機會大家分別去問問實務界的老師看看~~
Leila avatarLeila2014-01-14
囉囉等 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