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的事件互相提告 - 工作
By Audriana
at 2009-12-19T00:00
at 2009-12-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提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夜晚
我朋友的女友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 但是他說他女友今天要去全家辭職
說等等再來找我
後來由於他們去全家辭職的事情
跟全家副店長(女)因為辭職的事情談不攏而吵架
那家店長(男)(店長跟副店是男女朋友)店長有出面
解決他們吵架跟辭職的事情
後來我朋友他們就離開全家了
-------接下來---------
隨後我朋友他們跟我碰面
碰面後說 副店長剛剛一直罵髒話
接下來 我朋友他女友手機響了
是店長打來的 叫我朋友一個人去全家 說要跟他談談辭職的事情
我朋友去了 我不放心跟著去
後來 我們去到全家之後 那店長就很大聲的說
[妳剛是怎麼兇我女友的? ]
我朋友說: [我只是說 要辭職就辭職阿]
店長把我朋友拉到沒攝影機的地方
然後那個副店長 還是一直一直在那裡罵髒話
隨後拉扯我朋友衣服
我看到此情況 就去上前將我朋友拉開
隨後那店長就問說: 有你的事情嗎? 有你的事情嗎?
我就說: [我們只是來談辭職的事情而已]
隨後他還是一直說剛那句
後來就動手打我
打鬥了一陣子 可能我也有反擊
表示我們雙方可能都有受傷
打到最後他拿路邊的一個陶瓷花瓶 砸了我的後腦勺的地方
然後就結束這場打鬥 我也沒再反擊
因為當時我也不了解我的頭被什麼砸到 以為又被K一拳
隨後它們看起來似乎是贏了 但我是覺得算了 何必打成這樣
想想但是用花瓶打我 未免太過份了吧 想把我打死喔?
隨後當天我有去醫院驗傷 接下來去警局作口供筆錄
我當然要提告他 花瓶也成了他砸我的證物
但是問題那裡都沒攝影機...
問Q:這樣我會比較贏面嗎? 有那花瓶?或者都告不成成為互毆?
那最後如果雙方都沒贏沒輸 會怎樣? 或者我贏了? 然後他會贏嗎= =?(真假?)
事情是發生在10/9 現在19號了
剛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也要告我 對方也有去驗傷 然後叫我再去錄口供?
(之前是我去警局備案的~所以他們應該也有去錄口供)
他們要提告 表示他們也可能告贏我?
1.我有那花瓶當證物 比較贏面嗎?
2.如果對方去警察局備案說要提告,那他可能贏我嗎?
3.如果雙方都告到法院 如果都不肯和解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夜晚
我朋友的女友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 但是他說他女友今天要去全家辭職
說等等再來找我
後來由於他們去全家辭職的事情
跟全家副店長(女)因為辭職的事情談不攏而吵架
那家店長(男)(店長跟副店是男女朋友)店長有出面
解決他們吵架跟辭職的事情
後來我朋友他們就離開全家了
-------接下來---------
隨後我朋友他們跟我碰面
碰面後說 副店長剛剛一直罵髒話
接下來 我朋友他女友手機響了
是店長打來的 叫我朋友一個人去全家 說要跟他談談辭職的事情
我朋友去了 我不放心跟著去
後來 我們去到全家之後 那店長就很大聲的說
[妳剛是怎麼兇我女友的? ]
我朋友說: [我只是說 要辭職就辭職阿]
店長把我朋友拉到沒攝影機的地方
然後那個副店長 還是一直一直在那裡罵髒話
隨後拉扯我朋友衣服
我看到此情況 就去上前將我朋友拉開
隨後那店長就問說: 有你的事情嗎? 有你的事情嗎?
我就說: [我們只是來談辭職的事情而已]
隨後他還是一直說剛那句
後來就動手打我
打鬥了一陣子 可能我也有反擊
表示我們雙方可能都有受傷
打到最後他拿路邊的一個陶瓷花瓶 砸了我的後腦勺的地方
然後就結束這場打鬥 我也沒再反擊
因為當時我也不了解我的頭被什麼砸到 以為又被K一拳
隨後它們看起來似乎是贏了 但我是覺得算了 何必打成這樣
想想但是用花瓶打我 未免太過份了吧 想把我打死喔?
隨後當天我有去醫院驗傷 接下來去警局作口供筆錄
我當然要提告他 花瓶也成了他砸我的證物
但是問題那裡都沒攝影機...
問Q:這樣我會比較贏面嗎? 有那花瓶?或者都告不成成為互毆?
那最後如果雙方都沒贏沒輸 會怎樣? 或者我贏了? 然後他會贏嗎= =?(真假?)
事情是發生在10/9 現在19號了
剛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也要告我 對方也有去驗傷 然後叫我再去錄口供?
(之前是我去警局備案的~所以他們應該也有去錄口供)
他們要提告 表示他們也可能告贏我?
1.我有那花瓶當證物 比較贏面嗎?
2.如果對方去警察局備案說要提告,那他可能贏我嗎?
3.如果雙方都告到法院 如果都不肯和解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09-12-20T06:51
at 2009-12-20T06:51
互毆上了法院雙方如果不和解,留待法官判決,那麼雙方都會被判刑,有理輕點沒理的重點!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一方受了重傷,雖然雙方互毆,但重傷則是公訴罪,但花盆砸下也只是輕傷,因此還只是傷害罪的互毆而已。
建議還是和解了事,彼此告上法院吃力不討好,反正雙方一時衝動,彼此有輸贏,拿點醫藥費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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