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部份
小弟的認知如下
如果是母公司為主動,例如母公司出售投資
那就是認列損益
如果是由子公司來變動,例如子公司增資 or 收回股份,導致母公司持股比例改變
那如果因此享有的權益增加,因為沒有付出現金,所以是認資本公積
但是美國SEC 做法是認列為損益
但是母公司來賣的話 國內外做法都是認損益 就跟中會長投一樣
但是今天助教卻說
母公司出售持股,若出售後仍具控制力
應該認列為資本公積而非投資損益
問題我翻了徐錦華的講義跟林蕙真老師的書
都是認列為利益阿
徐錦華老師的講義第四回例四還跟今天助教解的幾乎一樣耶
到底我國是採何種做法呢?
抑或是助教說的是國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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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認知如下
如果是母公司為主動,例如母公司出售投資
那就是認列損益
如果是由子公司來變動,例如子公司增資 or 收回股份,導致母公司持股比例改變
那如果因此享有的權益增加,因為沒有付出現金,所以是認資本公積
但是美國SEC 做法是認列為損益
但是母公司來賣的話 國內外做法都是認損益 就跟中會長投一樣
但是今天助教卻說
母公司出售持股,若出售後仍具控制力
應該認列為資本公積而非投資損益
問題我翻了徐錦華的講義跟林蕙真老師的書
都是認列為利益阿
徐錦華老師的講義第四回例四還跟今天助教解的幾乎一樣耶
到底我國是採何種做法呢?
抑或是助教說的是國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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