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理解:
民事在訴訟前可進行調解
若已進入訴訟後則是進行和解
而刑事的告訴乃論若檢察官尚在偵查階段 還未提起公訴前 可進行調解撤銷告訴
但若檢察官已提起公訴 則無法再進行調解或和解
而若為非告訴乃論 無論是否撤告 檢察官還是得提起公訴
所以刑事是無和解程序 只有調解程序
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不過Google了一下
有些法律網還是有提到刑事的和解程序
所以有點疑惑
可否請前輩們指導一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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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在訴訟前可進行調解
若已進入訴訟後則是進行和解
而刑事的告訴乃論若檢察官尚在偵查階段 還未提起公訴前 可進行調解撤銷告訴
但若檢察官已提起公訴 則無法再進行調解或和解
而若為非告訴乃論 無論是否撤告 檢察官還是得提起公訴
所以刑事是無和解程序 只有調解程序
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不過Google了一下
有些法律網還是有提到刑事的和解程序
所以有點疑惑
可否請前輩們指導一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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