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88年8月5日生我兒子’當時我在成衣廠做書記’小孩是我婆婆在帶’結果在88年12月26日中午接到我先生的電話’告訴我說小孩在急診室急救’當我趕到時’看到小孩全身插著管子’醫生正在幫他打強心針和電擊’結果喧佈我的小孩還是救不起來’我心都碎了’我婆婆卻一直辯說他才剛出去吃個麵而已’因為我先生他怕我婆婆要對兒童福利法負起責任’就因為這樣我先生不敢告訴我小孩真正的死因’也因為這樣我先生既然拜託法醫在死亡証明書寫小孩��
民事和刑事就這樣放棄嗎?眼睜睜看這案情到12月26日人間蒸發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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