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問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95原住民五等錄事第22題

下列何者為非不變期間?
(A)上訴期間
(B)抗告期間
(C)聲請回復原狀
(D)提請再審之訴期間

答案為C


101年身心障礙五等錄事第24題

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A)10日的抗告期間
(B)10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C)20日的上訴期間
(D)法院命補正不合法起訴所定的10日期間

答案為D

我的問題是民訴的回復原狀是針對不變期間,

而第一題的選項C與第二題的選項B不是都為通常法定期間嗎?

那第二題的選項B應該也可以是正確答案吧

有請高手解惑 謝謝









--

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7-01
第164條第2項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
回復原狀。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02
回復原狀期間 唯一一個非不變期間,卻適用回復原狀例外
Jack avatarJack2013-07-04
請用[考題]標題分類 置底文常見問與答有修改標題教學
Oscar avatarOscar2013-07-08
謝謝r大 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