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不是也應該遵循 "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呢?
我看到課本裡關於反訴的舉例
原告甲訴請法院確認與被告乙之間的租賃關係存在
被告乙反訴 請求確認跟甲之間的租賃關係不存在
可是我覺得這好像是同一事件耶...
訴訟標的一樣 訴之聲明相反(一體兩面) 這不是應該也算在 同一事件不能重複起訴嗎?
還是說反訴是可以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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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課本裡關於反訴的舉例
原告甲訴請法院確認與被告乙之間的租賃關係存在
被告乙反訴 請求確認跟甲之間的租賃關係不存在
可是我覺得這好像是同一事件耶...
訴訟標的一樣 訴之聲明相反(一體兩面) 這不是應該也算在 同一事件不能重複起訴嗎?
還是說反訴是可以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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