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的高縣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發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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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請低收入戶我是居住在"高雄縣"的我爸爸現在是重大傷病無工作能力我家大約小孩有3個1個高中1個國中1個國小高中的有再打工大人約4個大人1個寄居(大人共5個)大人有1個約68歲左右(阿嬤)爸爸是重大傷病患者..44歲-沒辦法工作了媽媽40歲有1個工作收入每月"約3萬"還有1個叔叔39歲沒工作每月房貸約"2萬2"全家就只剩→"我"跟"媽媽"在工作我跟媽媽每個月加起來也差不多4萬還加上每個月要付2萬2的房貸經濟壓力很大..請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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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1-03-04
我爸爸現在是重大傷病無工作能力我家大約小孩有3個1個高中1個國中1個國小高中的有再打工大人約4個大人1個寄居(大人共5個)大人有1個約68歲左右(阿嬤)爸爸是重大傷病患者..44歲-沒辦法工作了?工作能力認定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