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0-1之次序權的絕對拋棄....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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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Ⅰ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1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2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相對)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3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絕對)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例: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第一二三次序180萬、120萬、60萬元之抵押權

若甲拍得價金300萬。

在絕對拋棄的情形,乙的抵押權順序墊底。

則丙優先受償120萬、丁依序受償60萬、乙最後受償120萬。共300萬

以上是老師舉的例子

且強調次序權的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不會影響他抵押權人之利益」



以下是自己想的例子.....

若甲拍得價金僅200萬...

依正常情形受償,則乙優先受償180萬、丙依序受償20萬,丁哭哭拿不到錢。共200萬

在絕對拋棄後,乙的抵押權順序墊底。


方法一、丙優先受償120萬、丁依序受償60萬、乙最後受償20萬。共200萬

但此舉影響了丙、丁的利益,因為丙只應受償20萬,而丁原本是拿不到錢的。

與條文-「不影響他人權益」衝突


或者


方法二、乙的抵押權順序墊底:丙優先受償20萬、乙依序受償180萬,丁繼續哭。共200萬

此舉雖符合條文所說不影響他人權益,

但與絕對拋棄定義衝突,因乙之受償次序先於丁。



請問有哪位大大能夠開釋一下

謝謝 感激不盡,因自己是看網路課程的 沒有老師可以問

或者有大大可以幫忙問一下學校民法老師的。



本題個人比較傾向 <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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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11-18
870-1立法理由就有給例子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1-21
老師就是舉立法理由的例子 我舉的例子不在立法理由內..
David avatarDavid2017-11-24
不影響他人權益應該是指在原本可受償的範圍內,不可因
他人的讓與拋棄而“減少受償”,而非指債權的受償的
機會提高的情形。所以1是正確的(管見…若有誤請幫更
正)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1-29
第一二款都有寫為特定人之利益 此時對其他抵押權人不受影響
第三款本來就寫"為全體" 當然都會受影響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1-30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幫忙 好像就是方法一 哈...唸到歪掉了
Kama avatarKama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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