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債法 利息計算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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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張三於102年1月5日向李四借款240萬元,約定月息3分(即月利率3%),分3個月攤還,即每個月還本金80萬元。利息總共14萬4千元(240萬x 3% + 160萬x 3%+ 80萬x 3%),要預先扣繳,也就是說,張三實際取得的款項是225萬6千元。而且若遲延還款時,張三必須支付李四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算之遲延利息。為確保張三能夠還錢,李四還要求張三要找保證人(民法第739條),張三於是找了朋友王五作保。102年2月5日張三還款80萬,但第二期即3月5日應還的貸款就還不出來了。請幫王五計算一下,如果他在102年6月5日替張三還錢,總共應該還多少錢?

月利率3%=年利率36%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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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16
不客氣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5-18
想到有關的法條只有民法205條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5-22
請修改標題為[課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