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每人應有部分均等,對該地之管理,甲、乙、丙三人始終無法
達成協議,甲遂徵得乙之同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由自己與乙占有較佳區位部分使
用。請問: (一)對甲、乙所為的管理決定,丙有何救濟方法? (二)若丙將其應有部分讓
與丁,該管理決定對丁有無拘束力?
各大補習班給的解答都是申請法院裁定變更管理方法和連帶賠償責任。
請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不是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那是不是要全體同意才可以?
這樣的話這題的解題方向就會完全不同
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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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協議,甲遂徵得乙之同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由自己與乙占有較佳區位部分使
用。請問: (一)對甲、乙所為的管理決定,丙有何救濟方法? (二)若丙將其應有部分讓
與丁,該管理決定對丁有無拘束力?
各大補習班給的解答都是申請法院裁定變更管理方法和連帶賠償責任。
請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不是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那是不是要全體同意才可以?
這樣的話這題的解題方向就會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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