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物與孳息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能否請哪位好心人解釋一下?

關於天然孳息,以下是在賴農惟老師書上的題目:

出租人將基地出租後,對於基地上原有種植果樹之果實有無收取權?

賴師解沒有,因為承租人有用益物
權,取得收取權。

此題大概就跟原po第一題一樣的情形,但是不是採原物主義嗎?那果實屬於果樹之天然孳息,不就應該屬於所有權人的嗎?


賴師另一題

甲之地出租予乙,鄰人丙私自在其地上種蘋果樹,問果樹和蘋果歸何人所有?

此題用附合來解,果樹及果實都歸甲所有。那用益物權人乙呢?為何在這裡又沒有收取權了?


※ 引述《CNY426W (人民幣426萬)》之銘言:
: 1.A向B租地種植果樹,其果樹與其之天然孳息歸屬於何人?
: a. 果樹為A,孳息為B
: b. 果樹為B,孳息為A
: c. 果樹及孳息皆為A
: d. 果樹及孳息皆為B
: 2.承上,若租約到期後,其果樹及孳息歸屬於何人?
: a. 果樹為A,孳息為B
: b. 果樹為B,孳息為A
: c. 果樹及孳息皆為A
: d. 果樹及孳息皆為B
: 感謝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3-12-20
一個問收取權一個問所有權歸屬不要搞混
Edith avatarEdith2013-12-21
即便是第一題果樹果實所有權還是出租人的 只有在果
實與果樹分離的那瞬間由承租人的收取權接收取得所有
Mia avatarMia2013-12-22
挖,感謝!!!真的一時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