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受輔助宣告人立遺囑之能力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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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5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受輔助宣告人應經輔助人同意的行為有

"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或其他相關權利"
^^^^^^^^^^^
( 其他相關權利有包含遺囑嗎?)

Q: 我想請問受輔宣之人立遺囑之單獨行為是否適用第1186條第二項前段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之規定"


謝謝諸位學長姊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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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5-03
個人覺得還是要輔助人同意,畢竟遺囑並非純獲法律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5-06
利益或是生活所必需者。應該有含在15-2相關權利裡面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5-11
民法§1186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5-13
啊! 我看得太快,所以錯得離譜,原PO不要看阿~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5-16
程怡的法緒裡面寫,滿16歲以上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即
有遺囑能力,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遺囑。所以我
覺得不用耶...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5-19
受輔助宣告是有基本能力但某些情況下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
Sarah avatarSarah2015-05-20
沒寫就是能做 END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5-25
我是覺得這是爭點啦,看有沒有判例之類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5-28
只是站在保護受輔助宣告人立場下我傾向要同意才行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31
他是能力不足並不是完全喪失,而且依照前面三項來推斷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03
有利益交換才會需要輔助人同意,立遺囑本身並沒有利益交換
Emily avatarEmily2015-06-05
受輔助宣告人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第15條沒規範就
是可以吧
John avatarJohn2015-06-09
可以寫!
Una avatarUna2015-06-12
應該說「遺囑」也有可能包含遺產分割與遺贈,而且會涉及比
較重大權益也大多都在上述兩項。至於遺囑其他要講什麼,這
Enid avatarEnid2015-06-12
倒是遺囑人的自由。(例如說生前有何委屈所以自殺云云…)
沒有涉及權利的得喪變更,自然就不需要輔助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