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如何請求最有利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忘記在哪裡看到的題目 大概是說:

甲飼養了若干經濟動物,某日被乙全數偷走
乙將這些動物宰殺加工 提升其價值並販賣

甲該如何向乙請求最有利?

印象中好像是用無因管理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搭配
不過不太確定

有大大知道類似的題型能稍微講解一下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2 XL.

--

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2-25
其實只要掌握無因管理類似委任契約的性質,允許主張
者獲得相當程度的利益,然後侵權行為跟不當得利只是在
於填補損害,回復應有狀態,而目的不在於允許主張利益
即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2-26
這個是不法管理喔
Susan avatarSusan2020-12-28
1樓大大的意思是說 乙為不適法無因管理 甲可以請求乙返還販
賣所得 再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其損失動物? 這樣不會有重複
請求嗎?原本動物的利益不就重複了?
Linda avatarLinda2020-12-31
噢 5樓大大 我有注意到沒講清楚w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1-04
不是不適法無因管理而是不法管理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1-06
噢噢 我搞混了
另外 我看到的結論好像是甲可以請求的價額會超過乙販賣所得
忘記是怎麼得出的qq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1-10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1-10
感謝樓上 所以這樣看下來 應該是我記錯結論的樣子? 無因管
理不能跟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同時請求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