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yzomyga422 (...IC789)》之銘言:
: 如題
: 印象中賴農惟老師上課有強調過這兩者是毫無關聯
: 血親屬於生物上的
: 婚生子女屬於法律上的
: 並用此解釋以下這個例子
: "
: 甲男乙女本為夫妻,後甲男與丙女姦情生下A子,甲男可不可以收養A?"
: 不可以的原因是:雖然甲男與A子關係為非婚生子女,但甲男與A子為直血卑
: 故不可收養A
不得收養A是當然的,因為甲男是A子的生父
要用只能用準正或認領
收養適用於沒有血緣關係時
: 當下我也聽得點頭如搗蒜
: 偏偏後來念到繼承篇
: 同樣的姦情,同樣的甲男A子為直血卑
: 明明符合民1138,為何A卻不能繼承甲呢?
: 為什麼呢?
因為民法1138所謂的繼承人是指法律上的
不是血緣上的
例如:王XX的私生子驗DNA確定是親生父子
這樣只是血緣上的親生父子
仍要向王XX的繼承人提認領之訴
打贏後才是法律上的,才可以繼承
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在實務上並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也就是沒有經由認領或扶養等事實而受到法院承認之私生子、私生女部分,
此項見解是為了保障「婚生子女」於法律上之地位。
換言之,私生子、女必須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才能有繼承權。
推文中沒講清楚抱歉,應該說在民法1138上不是直血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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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 印象中賴農惟老師上課有強調過這兩者是毫無關聯
: 血親屬於生物上的
: 婚生子女屬於法律上的
: 並用此解釋以下這個例子
: "
: 甲男乙女本為夫妻,後甲男與丙女姦情生下A子,甲男可不可以收養A?"
: 不可以的原因是:雖然甲男與A子關係為非婚生子女,但甲男與A子為直血卑
: 故不可收養A
不得收養A是當然的,因為甲男是A子的生父
要用只能用準正或認領
收養適用於沒有血緣關係時
: 當下我也聽得點頭如搗蒜
: 偏偏後來念到繼承篇
: 同樣的姦情,同樣的甲男A子為直血卑
: 明明符合民1138,為何A卻不能繼承甲呢?
: 為什麼呢?
因為民法1138所謂的繼承人是指法律上的
不是血緣上的
例如:王XX的私生子驗DNA確定是親生父子
這樣只是血緣上的親生父子
仍要向王XX的繼承人提認領之訴
打贏後才是法律上的,才可以繼承
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在實務上並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也就是沒有經由認領或扶養等事實而受到法院承認之私生子、私生女部分,
此項見解是為了保障「婚生子女」於法律上之地位。
換言之,私生子、女必須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才能有繼承權。
推文中沒講清楚抱歉,應該說在民法1138上不是直血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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