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歸扣 計算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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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財產20萬
甲有A,B,C三兒子
甲於兒子A結婚時 贈予100萬
甲於兒子B分居時 贈予30萬
之後甲過世

A,B,C三兒子實際分配額為何?

我的算法:
1.遺產:
20+100+30=150(萬)

2.應繼分:
150/3=50(萬)

3.實際分配額:
兒子A部份:
發現A之特贈>應繼分 故A不再分配 (A實際分配0元)

兒子B部份: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 50-30=20 (B實際分配額20萬)

兒子C部份 :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 50-0=50 (C實際分配額50萬)

但矛盾的是
甲之遺產才20萬 理論上分配額總額=遺產 這樣算起來很怪..
請問是不是這種case 不能用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這種公式??

另外 "應繼分-特贈=實際分配額" 這種公式
是不是要A,B,C三子每個人 特贈<應繼分 才可以用??

感覺不是很懂 希望有大大能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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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3-02-15
贈與的錢要在死亡兩年內才算遺產喔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2-16
BC一人各10萬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2-20
一樓別誤導 兩年是指1148-1是在算外部關係 而1173是不限時
間的!!!
Ida avatarIda2013-02-22
應該是c可繼承剩餘的20萬~ab不可得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2-23
一樓亂教,這有學說爭議,林老師是特別贈與大於應繼分應
返還,戴老師是不須返還但不得繼承
Adele avatarAdele2013-02-27
如果你採戴老師的作法的話,只有c能繼承20萬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2-28
因為你要扣掉a重新算應繼財產就變50萬
Leila avatarLeila2013-03-02
b c應繼分就是25萬,這時候b特贈又大於應繼分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3-07
原來如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