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總 詐欺的主張 - 考試
By Hedwig
at 2013-05-30T14:07
at 2013-05-30T14:0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lown38 (amonkey)》之銘言:
: ※ 引述《APROC (牧羊人)》之銘言:
: : 在賴農惟書P4-106 有舉例,略以
: : 甲誤信乙說甲的畫是假的,所以10萬賣給乙
: : 後來乙以真畫價錢50萬賣給丙,該如何救濟
: : 其解為
: : 甲乙行為無效得撤銷,但丙善意取得,所以
: : 甲對乙得主張
: : 1.不當得利,甲得對乙主張返還50萬不當得利
: : 2.侵權行為,應以金錢賠償
: : 請教:
: : 1.不當得利在這是主張10萬還是50萬?
: : 對比賴書p4-112也有類似題,乙對甲說你的是假畫10萬收,
: : 轉賣200萬,怎麼那題的不當得利寫的是返還10萬?
: 乙受有賣得真畫50萬之利益,此無法律上原因
: 當然是返還50萬 而非10萬(詐欺甲的金額)
: : 2.p4-112那題還有加寫一個無因管理請求權,可請求返還200萬
: : 在這題有加上的必要嗎?無因管理,請求返還50萬...
: : (另外這裡要討論不法管理的必要嗎?)
: 不法管理是明知他人事務且無法律上之義務
: 卻因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之
: 這個題目是買賣詐欺 並不是乙雞婆幫甲賣畫
: 所以無因管理很難套進去吧
: : 3.p4-66有一題為甲騙乙說要把玩具捐給兒童,結果轉賣給丙
: : 該題用民法114條準用113條來請求甲損害賠償,都是詐欺
: : 怎麼不都用184和179條就好了?
: 都可以寫阿 只是用第92條比較直接 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 意謂契約溯及自始無效 所以又接到179
: 另外也可寫第184條第1項後段 故意背於善良風俗至他人損害得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有錯請指正
: : 以上~感謝
如果是乙贈與丙時,甲撤銷契約,原則上乙無權處分,
丙得主張善意受讓,甲不得對丙主張767返還A畫
但現在丙是無償取得,通說見解上,丙並非以一般交易情況下對價取得
善意受讓之意旨在於保護交易安全,故丙自無受善意受讓保護之必要
王伯伯:此為無償無權處分 類推適用183 丙應返還該畫於甲
至於原先題目上 到底甲對乙請求不當得利 究為返還乙所賣得之價金
還是只需返還該物市價
我自己認為乙為惡意受領人(明知用低價賣該畫而得利)
依182條第2項 乙應返還現存之利益 所以應該是乙賣得之價金 而非市價
原因很簡單 若乙賣得該畫之價額高於市價 請問溢價歸屬何人?
如果不能以不當得利歸還甲,即乙能得此溢價,豈不變相鼓勵
大家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只要能賣得高於市價的價格就算賺到?
反正最後只要返還市價就好?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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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PROC (牧羊人)》之銘言:
: : 在賴農惟書P4-106 有舉例,略以
: : 甲誤信乙說甲的畫是假的,所以10萬賣給乙
: : 後來乙以真畫價錢50萬賣給丙,該如何救濟
: : 其解為
: : 甲乙行為無效得撤銷,但丙善意取得,所以
: : 甲對乙得主張
: : 1.不當得利,甲得對乙主張返還50萬不當得利
: : 2.侵權行為,應以金錢賠償
: : 請教:
: : 1.不當得利在這是主張10萬還是50萬?
: : 對比賴書p4-112也有類似題,乙對甲說你的是假畫10萬收,
: : 轉賣200萬,怎麼那題的不當得利寫的是返還10萬?
: 乙受有賣得真畫50萬之利益,此無法律上原因
: 當然是返還50萬 而非10萬(詐欺甲的金額)
: : 2.p4-112那題還有加寫一個無因管理請求權,可請求返還200萬
: : 在這題有加上的必要嗎?無因管理,請求返還50萬...
: : (另外這裡要討論不法管理的必要嗎?)
: 不法管理是明知他人事務且無法律上之義務
: 卻因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之
: 這個題目是買賣詐欺 並不是乙雞婆幫甲賣畫
: 所以無因管理很難套進去吧
: : 3.p4-66有一題為甲騙乙說要把玩具捐給兒童,結果轉賣給丙
: : 該題用民法114條準用113條來請求甲損害賠償,都是詐欺
: : 怎麼不都用184和179條就好了?
: 都可以寫阿 只是用第92條比較直接 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 意謂契約溯及自始無效 所以又接到179
: 另外也可寫第184條第1項後段 故意背於善良風俗至他人損害得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有錯請指正
: : 以上~感謝
如果是乙贈與丙時,甲撤銷契約,原則上乙無權處分,
丙得主張善意受讓,甲不得對丙主張767返還A畫
但現在丙是無償取得,通說見解上,丙並非以一般交易情況下對價取得
善意受讓之意旨在於保護交易安全,故丙自無受善意受讓保護之必要
王伯伯:此為無償無權處分 類推適用183 丙應返還該畫於甲
至於原先題目上 到底甲對乙請求不當得利 究為返還乙所賣得之價金
還是只需返還該物市價
我自己認為乙為惡意受領人(明知用低價賣該畫而得利)
依182條第2項 乙應返還現存之利益 所以應該是乙賣得之價金 而非市價
原因很簡單 若乙賣得該畫之價額高於市價 請問溢價歸屬何人?
如果不能以不當得利歸還甲,即乙能得此溢價,豈不變相鼓勵
大家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只要能賣得高於市價的價格就算賺到?
反正最後只要返還市價就好?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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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3-05-31T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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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3-06-01T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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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3-06-06T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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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3-06-09T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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