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已登記)、B屋(未登記)為甲所有,乙無權占有超過15年,
甲請求乙返還A地、B屋,乙可否拒絕?
A地部分乙不可拒絕是毫無疑問的,
我有所疑問的是B屋的部分,
教材中的答案是根據釋字164號,
甲可依土地所有權所生之妨害除去權請求乙返還B屋,乙不得拒絕。
但在網路上查到的答案,則是主張因B屋所有權未辦理登記,即受15年消滅時效之限制,
故甲不得訴請乙返還該屋之占有。
因為不同的看法,感到有點混亂,請板友們幫忙解釋或提供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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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請求乙返還A地、B屋,乙可否拒絕?
A地部分乙不可拒絕是毫無疑問的,
我有所疑問的是B屋的部分,
教材中的答案是根據釋字164號,
甲可依土地所有權所生之妨害除去權請求乙返還B屋,乙不得拒絕。
但在網路上查到的答案,則是主張因B屋所有權未辦理登記,即受15年消滅時效之限制,
故甲不得訴請乙返還該屋之占有。
因為不同的看法,感到有點混亂,請板友們幫忙解釋或提供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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