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和通謀虛偽) - 考試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8-07-20T11:33

Table of Contents

關於這個問題,小弟的看法和版上大大有些不同

故而請教了民法老師,以下是老師給我的答覆

關於此一問題的詳細論證過程,可以參閱王澤鑑教授所著「通謀虛偽之第三人利益契約」
,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乙書中。
簡單來說,物權行為確實成立於甲丙間,王老師也確實認為如果第三人丙為善意,充其量
僅構成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物權行為仍為有效,丙仍得取得所有權,但因甲乙之買賣契約
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依民法第270條規定,甲得以此一事由對抗丙,從而甲「
有可能」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不動產之所有權」,至於王老師為何在民
總課本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可能的理由為這個爭議來自於臺灣高等法院72年度
法律座談會,該座談會所列問題就是記載為「甲之債權人丁發現,乃以甲乙間買賣係虛偽
意思表示為由,代位甲訴請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丁之請求有無理由?」,而王老師就在
課本中照抄該問題,可是在前述文章中,王老師就有明確區分。
至於為何前面說「甲「『有可能』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而不是「一定可以」,原因在於如果是基於縮短給付目的(例如當初締約目的為甲賣
給乙,乙再賣給丙,為避免輾轉讓與,所以甲乙約定甲直接移轉給丙)所作成之「第三人
利益契約」無效時,王老師認為應由債務人(甲)向要約人(乙)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而不是由債務人(甲)對於第三人(丙)主張;但如基於其他目的(例如人壽保險)而訂
立之第三人利益契約無效時,則應由債務人(甲)直接對第三人(丙)主張不當得利之返
還。因此,從理論上來說,甲可否直接對丙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動產所有權,還要
看甲乙當初約定不動產直接移轉給丙之目的而定。

總結
1 甲丙間有成立物權行為,且該物權行為為有效
2 甲得向乙或丙主張不當得利,端視第三人利益契約內容而定
3 應為請求所有權移轉,而非塗銷所有權登記

以上,提供給版上各位另一個思考的方向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8-07-20T14:20
推!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8-07-22T08:38
用心推!

請問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推薦上課地點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8-07-19T21:25
小弟非本科系畢業,對這一塊也不是很了解,但有意朝此方向發展,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 有比較推薦哪個學校及老師上課? 目前有北科、文大、政大.....等校有開設,在麻煩各位前輩傳授心得及經驗了,萬分感 謝。 - ...

西門町附近 較為安靜適合作考題的網咖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8-07-19T21:12
是這樣的 我本週末要前往台北參加華語教師認證能力考試 明天會先到台北借住親朋好友家 但因為他們要上班 所以會到晚上才回家 我打算下午找個可以看書 用電腦作阿摩考題的地方 但又希望可以帶飲料 這點圖書館不適合 所以想問問西門町附近有沒有 隔開吸菸區 不會很吵 可以安靜作考題的網咖 or k書中心 ...

售私醫聯招自強火車票 花蓮 到 高雄 兩張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8-07-19T19:32
商品名稱:8月4號 下午5:54分開往高雄自強號*2 作  者: 票 種:團體票 需跟高點補習班團進團出 交易地區:高雄建國、三元、高元、高醫大皆可 商品價格:500*2=1000 保存狀況: 交易方式:面交 聯絡方式:站內信聯絡 謝謝! 其他說明:因為臨時改變行程,故轉售 - ...

考試院通過 公務員請假半天改為以時計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8-07-19T17:41
考試院通過 公務員請假半天改為以時計 https://tw.mobi.yahoo.com/news/公務員祖父母死亡喪假增為10天-8月上路-054917058. html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案,休假計算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產假除外;事假增為7天、祖父母死亡喪假增為10天,會 ...

徵求旋元佑英文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8-07-19T17:20
如題,意者站內信 來信請附上書籍年度、書目名稱、封面及內頁照片 並請簡述書況(例如是否有完整上課筆記、題目是否寫過……等)及報價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