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買賣契約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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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購買價值三千萬元土地一筆

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土地被徵收

甲取得補償金三千五百萬元

其後發現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A)甲應返還三千五百萬元給乙 (B)甲應返還三千萬元給乙
(C)政府應返還土地給甲 斅 (D)政府應返還土地給乙

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但我覺得應該是B吧

既然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就應該回到當初法律關係

付出的三千萬元歸還就好啦 怎麼會是補償金三千五百萬元

哪個才是對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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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4-11
若只歸還3000萬,甲仍不當得利500萬。故返還3500萬較合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4-15
補償金等同於土地的替代物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4-18
179"返還所受利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4-23
同2F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4-27
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所受利益是土地,但變成3500萬,
所以3500萬就是土地的代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