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連帶保證人 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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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是補習班題庫


甲向乙銀行借款由丙為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丙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丙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C.丙保證人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D.丙不得為連帶保證人,因須限於數保證人


答案是A

這題看起來不困難
直覺選B,連帶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745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
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難道跟對象銀行有關係?
先訴抗辯權有區分債權人對象嗎?
因為題無解析,搜尋之後覺得A完全不能理解

再麻煩各位提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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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7-04-05
連帶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4-08
所謂連帶保證人,就是拋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第746條第
1款。
Belly avatarBelly2017-04-12
原來如此,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