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46與767競合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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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輕瑜解題書上提到
關於兩者間之競合

戴老師採1146為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於1146罹於時效後真正繼承人雖得主張767
但他造得援引此作為抗辯

林老師則採自由競合的見解
非真正繼承人之抗辯權仍不得對抗767

想問若想依實務見解作答,應該採何一見解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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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6-06-26
40台上730判例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6-30
實務見解如你所引內容,縱使原告僅主張767,被告亦得主張
1146之時效抗辯,無須以原告主張1146為必要。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7-02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