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高手
我在唸到民法1163條時
其實有點疑惑
似乎沒有相關法條規定民法1163條的
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
如果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16年後”才
發現繼承人隱匿財產,那是否因為沒有相
關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的規定,則不管債
權人何時發現繼承人有隱匿財產的證據,
皆可主張1163條,繼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繼
承之利益?
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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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唸到民法1163條時
其實有點疑惑
似乎沒有相關法條規定民法1163條的
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
如果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16年後”才
發現繼承人隱匿財產,那是否因為沒有相
關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的規定,則不管債
權人何時發現繼承人有隱匿財產的證據,
皆可主張1163條,繼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繼
承之利益?
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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