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一直以來一直搞不太懂民法179 184 767這三個法條的區別
179是不當得利
根據法條所寫"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184是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767是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這三個法條
767是否可用在動產上??畢竟動產一經交付,所有權及移轉
似乎不符767的規定?
179可否用在不動產上??因為一般常見得例子,好像都是某個動產or錢
因為給錯或是匯錯,好像都沒看過不動產可以用179要回來???
184是否限定要被不法侵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合法的就不行嗎??我想道的合法侵害
只有軍隊演習時,打中房子之類的(就所謂的行為合法,結果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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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是不當得利
根據法條所寫"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184是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767是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這三個法條
767是否可用在動產上??畢竟動產一經交付,所有權及移轉
似乎不符767的規定?
179可否用在不動產上??因為一般常見得例子,好像都是某個動產or錢
因為給錯或是匯錯,好像都沒看過不動產可以用179要回來???
184是否限定要被不法侵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合法的就不行嗎??我想道的合法侵害
只有軍隊演習時,打中房子之類的(就所謂的行為合法,結果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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