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7條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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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某甲22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甲在意識非常清楚之下,像老闆點了一份餐
點,甲隨後將餐點用盡,接著跟老闆說本身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請教一下老闆除了依第179條外,另外是直接依第187條第一項嗎?或者是“類推“第1
87條第一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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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9-05-09
建議看一下187在來問喔
不過我還是來說一下
主要是看受監護宣告人有無識別能力 有的話與法定代
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無的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5-11
就算你要用187也要先成立184,而且受監護宣告就是無
行為能力人,不用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