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7併付拍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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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解釋的

法定地上權是用來處理拍賣後

所有人彼此間法律關係的規範

因為有利社會經濟之類的

嗣後成立的租賃權無法對抗抵押權

所以抵押權人可以用866除去這個租賃權

可是除去後不就表示要拆屋了

房子都蓋好了你要他拆不是不利社會經嗎

可是你不拆,拍賣很難拍出去

所以這時候我給你併付拍賣

一方面比較好賣

可是分別拍賣出去後,嗣後的所有權人雙方法律關係怎辦

就用法定地上權制度,類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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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4-09-28
法定地上權要件都是要同屬一人嗣後變成不同人,好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9-29
不適用在租地建屋,抵押權拍賣土地。因為一開始就非
同屬一人
Noah avatarNoah2014-09-30
這可能要看實務上房地是否綁在一起拍了,如果分開標售,
Ida avatarIda2014-09-30
就可能有這困擾,反之則無。
Lydia avatarLydia2014-10-01
我的看法是為了貫徹法律意旨促進經濟效用,法院沒道理走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0-01
回頭路,再使房地不同人的情況出現。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0-05
樓上正解 實務是綁在一起 所以我後段那端寫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