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民法881-2條第二項規定
學說上似乎認為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這些債權就算是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
也可以成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
可是基本上像是利息會被視為獨立的債權
為什麼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還要把它列入擔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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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民法881-2條第二項規定
學說上似乎認為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這些債權就算是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
也可以成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
可是基本上像是利息會被視為獨立的債權
為什麼發生在原債權確定後還要把它列入擔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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