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些疑問~ - 考試
By Megan
at 2013-01-28T21:17
at 2013-01-28T21:17
Table of Contents
1. 請問107條的代理權撤回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是廣義的無權代理
而狹義的無權代理 其中包含授與代理權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
我想問授與代理權的行為是指委任契約 雇傭契約等等嗎?
如果要區分107的撤回代理權跟授與行為被撤銷 要怎麼分比較容易?
我記得有解雇的說法 就是107是指員工仍在 只是權利被撤回
若改成員工直接被解聘 那就是用170的無權代理
不知道有沒有人聽過這個說法...
我問其他人是說 直接以是否事先告知第三人來判斷
就是不管是撤回還是撤銷 只要事先已經使第三人相信xxx是代理人
那就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用特別去區分內部關係~
還有就是 代理權無因性 是指已經代理的行為不受影響對嗎?
2. 19歲的甲向乙機車行購買10萬元的機車,甲的父母事後不承認
請問法律關係是如何?
我的想法: 買賣契約無效,交付10萬的行為無效,交付機車的行為有效
因為交付機車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來說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但是機車行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我朋友的想法:契約不管是債權還是物權都是雙方合意的行為
所以全部的行為皆是契約行為 都需要法代的同意或承認
所以應該是全部無效
請問大家的看法是甚麼呢?
3. 血液可以成為買賣的標的物,但是若契約成立了 賣血的一方卻反悔
買方可以怎麼主張權利?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 可歸責債務人的給付不能(不能強制執行)跟184I後段
但是解答說 因為血液存在人體內 受人格權的保護 不能強執
所以也不能主張債務不履行 只能主張侵害買方之利益
可是我還是覺得用給付不能為什麼不行...
--
是廣義的無權代理
而狹義的無權代理 其中包含授與代理權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
我想問授與代理權的行為是指委任契約 雇傭契約等等嗎?
如果要區分107的撤回代理權跟授與行為被撤銷 要怎麼分比較容易?
我記得有解雇的說法 就是107是指員工仍在 只是權利被撤回
若改成員工直接被解聘 那就是用170的無權代理
不知道有沒有人聽過這個說法...
我問其他人是說 直接以是否事先告知第三人來判斷
就是不管是撤回還是撤銷 只要事先已經使第三人相信xxx是代理人
那就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用特別去區分內部關係~
還有就是 代理權無因性 是指已經代理的行為不受影響對嗎?
2. 19歲的甲向乙機車行購買10萬元的機車,甲的父母事後不承認
請問法律關係是如何?
我的想法: 買賣契約無效,交付10萬的行為無效,交付機車的行為有效
因為交付機車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來說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但是機車行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我朋友的想法:契約不管是債權還是物權都是雙方合意的行為
所以全部的行為皆是契約行為 都需要法代的同意或承認
所以應該是全部無效
請問大家的看法是甚麼呢?
3. 血液可以成為買賣的標的物,但是若契約成立了 賣血的一方卻反悔
買方可以怎麼主張權利?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 可歸責債務人的給付不能(不能強制執行)跟184I後段
但是解答說 因為血液存在人體內 受人格權的保護 不能強執
所以也不能主張債務不履行 只能主張侵害買方之利益
可是我還是覺得用給付不能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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