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例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房屋售給乙,
乙交付價金且受領占有該屋,但未完成移轉登記。
爾後甲又將該屋賣給知情的丙。
想請問,所謂「知情」的丙。
這樣的情況下,丙與甲算有通謀虛偽的狀況嗎?
還是說兩契約依然都有成立,而最後丙得到該屋所有權,
乙只能另用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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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房屋售給乙,
乙交付價金且受領占有該屋,但未完成移轉登記。
爾後甲又將該屋賣給知情的丙。
想請問,所謂「知情」的丙。
這樣的情況下,丙與甲算有通謀虛偽的狀況嗎?
還是說兩契約依然都有成立,而最後丙得到該屋所有權,
乙只能另用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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