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於民國七十年時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
,價金亦仍未付清。八十四年時,甲死亡,丙為甲的單獨繼承人。
請問:
(一) 八十九年時,丙請求乙返還該地,乙則請求丙以轉該地所有權。
乙、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
(二) 九十年時,丙移轉該地所有權予丁,乙則出租並交付該地予戊。
丁請求返還該地,有無理由?
我的想法:
(一)1.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有決議,占有土地係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
付,具有正當權源,不能認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土地。
2.所以依照本題,雖然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請求權已過消滅時效,丙可以以之抗辯,
甲的繼承人丙還是不得依民767請求返還該地。
(二)1.丙移轉該地,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待乙之承認才能確定其效力。
2.然而丙若已辦繼承登記,登記名義人為丙,則丁可以民759-1和土地法43主張善意
取得,乙和戊的租約對丁不生效力,丁可以請求返還。
講義上給的思考方向卻是乙因為未依民758辦理登記,未取得所有權。應由丙取得所有權
(民759)。那乙的權利該如何行使?
是我誤解了決議和法條的內容,還是適用上有不同見解,請各位幫忙釋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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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七十年時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
,價金亦仍未付清。八十四年時,甲死亡,丙為甲的單獨繼承人。
請問:
(一) 八十九年時,丙請求乙返還該地,乙則請求丙以轉該地所有權。
乙、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
(二) 九十年時,丙移轉該地所有權予丁,乙則出租並交付該地予戊。
丁請求返還該地,有無理由?
我的想法:
(一)1.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有決議,占有土地係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
付,具有正當權源,不能認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土地。
2.所以依照本題,雖然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請求權已過消滅時效,丙可以以之抗辯,
甲的繼承人丙還是不得依民767請求返還該地。
(二)1.丙移轉該地,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待乙之承認才能確定其效力。
2.然而丙若已辦繼承登記,登記名義人為丙,則丁可以民759-1和土地法43主張善意
取得,乙和戊的租約對丁不生效力,丁可以請求返還。
講義上給的思考方向卻是乙因為未依民758辦理登記,未取得所有權。應由丙取得所有權
(民759)。那乙的權利該如何行使?
是我誤解了決議和法條的內容,還是適用上有不同見解,請各位幫忙釋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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