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甲收藏某畫家畫作一幅,其同好兼好友藝術鑑賞家乙明知該畫為真品,卻向甲聲稱
該畫為贗品,甲因此將該畫以10萬元賣給乙。之後乙以該畫為真品以200萬元賣給不知
情之丙,且經鑑定係為真品。甲知悉該畫為真品後,試問甲得分別向乙和丙為何主張?
疑問:
在甲得知乙為詐騙後可按民法92條撤銷意思表示,而該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但若要按民法179不當得利規定,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按照我的理解,本題應是乙得向甲請求返還10萬元(其他侵權行為、所受利益返還部分
不討論),但大多的題庫書都是寫到甲得依179向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十萬元,但錢不是
在甲手上,為何甲還可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而不是乙向甲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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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畫為贗品,甲因此將該畫以10萬元賣給乙。之後乙以該畫為真品以200萬元賣給不知
情之丙,且經鑑定係為真品。甲知悉該畫為真品後,試問甲得分別向乙和丙為何主張?
疑問:
在甲得知乙為詐騙後可按民法92條撤銷意思表示,而該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但若要按民法179不當得利規定,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按照我的理解,本題應是乙得向甲請求返還10萬元(其他侵權行為、所受利益返還部分
不討論),但大多的題庫書都是寫到甲得依179向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十萬元,但錢不是
在甲手上,為何甲還可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而不是乙向甲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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