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習慣與法理是直接或間接法源?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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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老師的民總對於民法第一條的法理
內容所述:「法律、習慣、法理即為直接法源,
此外尚有所謂的間接法源,指學說與判例而言」

結果看到別的考題與大部分看到的資料解釋又說:
直接淵源係指可以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者,
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與條約等。
間接淵源係指須經國家承認,始發生法律效力者,
如判例、習慣、法理與學說等
這種情況的參考網址如下: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ylt=A8tUwYJVFnxU1D4AiB9r1gt.;_ylu=X3oDMTEzcmNoMnBmBHNlYwNzcgRwb3MDMQRjb2xvA3R3MQR2dGlkA1RXQzA4M18x?qid=1009111004167

現在問題就來了....到底法理算是直接還是間接法源?
如果就直接或間接的字面上又似乎後者認為法理是屬於後者,
即認為係屬間接,
但這樣與王老師所寫的不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矛盾嗎....?
所以到底"法理"是如王老師書中所述是直接法源
還是說其實是間接法源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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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4-12-11
我認為是間接法源。參考用。^^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2-15
間接法源
Ethan avatarEthan2014-12-18
間接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12-21
蛇蛇覺得民法第一條一明文的話就算直接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21
本魯覺得法有明文應該是直接
Yuri avatarYuri2014-12-21
民法第一條本身就是法源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2-25
覺得是間接
Mia avatarMia2014-12-30
請參考101地特五等48題 http://tinyurl.com/qch49v3
Dora avatarDora2015-01-01
以考古題而言,習慣和法理都是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