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錯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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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其實很廢
不過考到關於民法錯誤的爭點不外乎要從以下來審查
是否得以撤銷 民法88 90 91

1.得撤銷類型 內容錯誤 (就內不等於外)
表示行為錯誤(強調動作例如 誤寫 誤算...等)
重大動機錯誤(物之性質 當事人資格)

2.交易上認為重要
3.非因表意人過失
4.除斥期間 自意思表示後一年

以上四項符合使得撤銷

請求損害賠償則是用到 91

希望能幫助到你 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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