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一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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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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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5-23
183的適用前提應該是182一項,即原受領人為善意的
情況
又以本題而言乙所受之利益應已不存在(丙都吃掉了
),是乙按182一項免負返還責任
而丙則在乙免返還的限度內依183負返還責任
Susan avatarSusan2021-05-25
而丙最後應該是償還價額,吃掉了總不可能原物返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5-27
我忘了有本解題書很像也有舉過這樣例子還區分說受益人是
不是喜歡吃蘋果,如果喜歡代表他就算吃完了還是受有利益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5-31
題外話,丙無妄之災,甲和乙不知什麼原因撤銷契約,受贈蘋
果也吃了,這時被迫消費吧= =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6-04
有看到下則老師的解說了